答: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客户基于对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又称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客户的意愿,为客户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一般来讲,信托公司会根据客户财富增值等需求,设计开发具有一定期限、多层次保障措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又称信托计划,供客户购买。
答:如果您是符合要求的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在充分阅读和了解所选择信托计划合同的前提下,按以下步骤进行投资:
(一)选择购买渠道,一般来说,投资人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直接进行购买,也可以通过合规的金融代销机构如银行、券商等进行购买。
(二)确定仍有投资额度的情况下,通过柜台或者网银将投资资金转账至信托合同明确写明的募集账户上。以上资金转出账号须与签署的信托合同上登记的受益人预留账号一致。
(三)打款后,投资人应将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及相关签署文本、转账凭证复印件、收益分配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信托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代销机构,由其转交至信托公司,或者直接提交至直销客户经理,以便信托公司对账存档使用。
(四)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成立后的约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发放认购确认书。
答:信托收益的起始日是从计划成立日开始算起的,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间和预期收益率进行收益分配。在信托本金交付日到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在最后一次分配收益或清算时一并划付到您的账户上。
答:需要提供下述资料,以及进行双录。
(一)投资人需认真阅读并签署信托文件(含合同、风险申明书)。必填信息完整,包括投资人信息、认购金额、份额、受益权种类、风险声明书相关内容;“委托人/受益人”处签名。
(二)个人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受益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打款凭证复印件等。
(三)机构投资者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函、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并提供打款凭证复印件。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投资人在认购信托产品时金融机构应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实现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双录),保证资料音质、画质清晰,录像可明确辨别公司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
答:信托合同到期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一般而言,大部分信托产品至少每年会分配一次收益。
答:每个项目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各种相应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请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据信托合同中关于受益权转让的相关要求,提交受益权转让申请、转让协议及申请书中载明的要求材料,提交至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为避免交易风险,采用资金代收付模式进行资金交割。
答:为了不影响您的收益分配,如果发生原卡遗失或升级从而变更为新卡号的情况,请受益人提交变更申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卡复印件、相关银行证明等资料,联系客户经理或我司客服热线400-004-9979来办理相关手续。
答:挑选信托产品,需从信托公司、风控措施、行业周期、收益和期限等方面进行把关。
(一)应该选择有实力或强大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
(二)了解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关注政策环境、经济周期对融资项目的影响。
(四)需选择适合投资人本人情况的投资期限。
答:凡成功购买信托产品的客户,您可拨打400-004-9979向客服咨询。
答:目前国家对信托投资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信托业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如果今后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规定办理;按照国外信托业的通行做法,信托投资的个人所得是不交纳所得税的。
答:《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人标准:(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答:客服热线400-004-9979工作时间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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